|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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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清市华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德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清市华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修工程款400,000元及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上述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宁德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