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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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武汉十佳万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武汉承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武汉承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6,7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承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截止至2019年8月16日的利息700.28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承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16日后的利息,以6,75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7日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四、被告***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负连带给付责任; 五、驳回原告武汉承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武汉承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武汉承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对上述给付内容负连带给付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