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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物业有限公司
北京祥云门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祥云门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祥云门广告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清除其在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688号丰逸尚居小区人行通道的门上设置的广告。

二、被告北京祥云门广告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丰逸尚居业主委员会按照1600元/年的标准支付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上述门体广告清除之日止的占用费。

三、被告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物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祥云门广告有限公司上述清除广告以及支付占用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广州市黄埔区丰逸尚居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祥云门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祥云门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物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广州市黄埔区丰逸尚居业主委员会同意三被告向其直接支付各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10
发布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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