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读秀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世纪读秀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立即停止侵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世纪读秀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连带赔偿原告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合理支出1000元,以上共计6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负担78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世纪读秀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共同负担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