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南汉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淮南汉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91900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淮南汉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淮南汉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淮南汉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5-13 |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