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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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黔东南州星然美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969元,减半收取4984.5元,由原告黔东南州星然美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黔东南州星然美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