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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中鑫桥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汉中鑫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元,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2236元(按年利率6%,从2017年10月1日计算至2020年3月25日),本息合计人民币17236元。后期利息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汉中鑫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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