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市权辉盛茂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承包总部 北京天鸿宝地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635号 南宁南杰彩钢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市雅冠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宁南杰彩钢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雅冠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2544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冻结广西南宁市雅冠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农行、工行)存款1353526元,实际冻结2407.6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2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2544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5-18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