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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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三赢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2021)皖1525民初505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徽三赢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除安徽三赢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审核确认的债权之外尚享有破产债权1672146.14元,为普通债权。 三、驳回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64730元,由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3500元,安徽三赢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2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4729元,由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3500元,安徽三赢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22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