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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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雪绒城养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应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雪绒城养殖有限公司欠原告应城市陈河镇人民政府借款300000元,此款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不履行,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应城市陈河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湖北雪绒城养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6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