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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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洪泽湖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4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8-31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