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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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志周堂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志周堂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加工费493146.90元。 二、被告南通志周堂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93146.9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5日起计算至2021年4月29日止;以493146.9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该款项之日止;以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三、被告***对被告南通志周堂时尚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02元,减半收取4701元,财产保全费3370元,合计8071元,由原告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66元,被告南通志周堂时尚服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105元,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开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2×××16-028811)。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402元(开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86,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21-7-13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