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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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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0)苏0804执188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阴支行与被执行人淮安市清浦区淮南宾馆、姚飞、姚同富、桂同英、姚海燕、孟海峰、姚海霞、孙敏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淮安市清浦区淮南宾馆、姚飞、姚同富、桂同英、姚海燕、孟海峰、姚海霞、孙敏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淮安市清浦区淮南宾馆、姚飞、姚同富、桂同英、姚海燕、孟海峰、姚海霞、孙敏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9-23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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