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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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2019)黑0805民初86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变更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2019)黑0805民初8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54057.7元,在第三者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69906.9元;另向***返还垫付款8000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 一审案件受理费1738元,由***负担209元,由***负担15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76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负担3426元,由***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