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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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朝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朝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87387.26元、包材费935055.18元,合计4622442.4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4月7日起以4622442.44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被告广东朝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可向被告广东朝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广东朝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780元,被告广东朝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承责后可向被告广东朝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11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