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21223.27元给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58元,减半收取165.2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16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