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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民航龙华机场
中青旅众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青旅众领(宁波)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上海民航龙华机场与中青旅众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青旅众领(宁波)投资有限公司就上海市徐汇区XX路XXX号上海XX大厦8楼808室房屋签订的《XX大厦办公楼租赁合同》于2020年8月1日解除;

二、中青旅众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民航龙华机场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租金47,586元;

三、中青旅众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民航龙华机场逾期付租违约金(以18,84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自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888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7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中青旅众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民航龙华机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房屋使用费37,698元;

五、中青旅众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民航龙华机场解约违约金56,547元;

六、中青旅众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民航龙华机场装修期免租损失28,273.50元;

七、中青旅众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民航龙华机场中介费28,273.50元;

八、中青旅众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民航龙华机场律师费15,000元;

九、中青旅众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民航龙华机场物业欠费6196.06元;

十、中青旅众领(宁波)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至第九项判决主文确定的中青旅众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十一、驳回上海民航龙华机场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21元,由原告上海民航龙华机场负担2026元,被告中青旅众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青旅众领(宁波)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8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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