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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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靖昌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7日的租金(含物业费)人民币6,010.58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靖昌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7日的水电费、网络费人民币4,108.67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万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解约违约金人民币52,234.76元; 四、原告上海靖昌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押金人民币24,418.32元; 五、对原告上海靖昌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16元,减半收取1,758元,由原告上海靖昌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76元,被告***负担682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