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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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32执383号 榕江县祥和钢管扣件出租行、杨鹏、吴庭江: 申请执行人榕江县祥和钢管扣件出租行(经营者:罗凯)与被执行人杨鹏、吴庭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257.38元,案件受理费413.00元。本案执行费399.00元。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杨鹏、吴庭江所欠榕江县祥和钢管扣件出租行(经营者:罗凯)各项费用共计33670.38元(含垫付受理费413.00元),由被执行人杨鹏从2021年10月起每月偿还3500.00元直至债务清偿完毕时止。二、本案执行费399.00元,由被执行人杨鹏负担。至此,本案达成和解长期履行,特通知如下: 本案于2021年9月22日结案,结案方式:终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或者根据和解协议另行起诉。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2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