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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
青县双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赔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64086.05元;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赔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27465.45元;

三、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赔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20046.75元。

四、驳回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2元,减半收取1286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负担24元,由***负担725元,由***负担311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负担2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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