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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正邦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1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正邦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297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正邦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2297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北京正邦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679元,由***负担922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由北京正邦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53元(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11679元,由***负担9226元(已交纳),由北京正邦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5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9-30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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