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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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奇点异数数字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数据星空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数据星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山东奇点异数数字创意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制作费用156791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6791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与欠款同时结清,违约金总额以1128445元为最高限额); 二、驳回山东奇点异数数字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财产保全费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8371元共计33371元(原告山东奇点异数数字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数据星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30 |
| 发布日期 | 2021-10-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