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荣创达农业装备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潍坊荣创达农业装备机械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385269.94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二、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寿光公字第00885号房屋。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