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云洲祥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17800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与不足额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109元,由申请人新疆云洲祥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6-3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