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广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要求解除其与被告北京广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6日签订的两份《委托代理采购合同》、2018年5月9日签订的一份《委托代理采购合同》的行为有效,合同均已于2020年10月12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广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款项1297359元; 三、被告北京广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297359元未给付金额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10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对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67元,由原告***负担422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广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82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5-25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