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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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艺美术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北京析米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于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解除。 二、免除原告北京析米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至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期间的租金(含物业费)98550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北京析米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68245元(已抵扣租金31755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析米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7元,由原告北京析米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05元(已交纳),由被告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12元,余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7-5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