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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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跃兴物流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廊坊市跃兴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575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廊坊市跃兴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