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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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爱(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匹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厦门匹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英维爱(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匹克·国际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及《匹克·国际大厦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于2018年2月25日解除; 二、英维爱(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匹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金18645.79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以租金18645.7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7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英维爱(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匹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含公维金)10293.7元、电费779元; 四、英维爱(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匹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装修免租期租金20608.5元; 五、驳回厦门匹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77元,由厦门匹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83元,英维爱(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394元。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