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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芜市凤城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莱芜市凤城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莱芜市凤城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3-26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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