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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鞍山兴东集团经贸有限公司
鞍山联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鞍山联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15元,减半收取407.5元,由上诉人鞍山联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9-23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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