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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博爱县博源振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博爱县营销服务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被告博爱县博源振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博爱县营销服务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2021-8-5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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