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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阳新广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信阳新广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返还租金15542元及违约金(以15542元为基数,按日1‰,从2021年5月1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1.52元,由被告信阳新广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9-14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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