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银行卡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302执保68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支行。

法定代表人:齐红,行长。

委托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回族,现住**。

被执行人:公主岭市博丰汽贸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支行与***、***、公主岭市博丰汽贸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未查到被申请人有财产可供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裁判日期 2021-8-31
发布日期 2021-09-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