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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海城市人民法院(2021)辽0381民初2044号民

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

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8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照2021年2月8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对***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一般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7420元,由***、***承担。上述款项***已垫付,***、***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加付7420元给***。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9-14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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