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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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诚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市华威化工有限公司 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州市诚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市华威化工有限公司30万元。 二、被告***对被告泰州市诚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徐州市华威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徐州市华威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1元、保全费21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泰州市诚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江苏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