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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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沃富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沃富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仓储服务费144,416.78元; 二、被告广西沃富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43,3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9.4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024.72元,由被告广西沃富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