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京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微石青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江苏微石青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委托装饰装修协议》(编号为1750167); 二、被告江苏微石青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110820元; 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0元,减半收取1480元,由被告江苏微石青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1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