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市玉兰胶粘带有限公司 临沂烨辉彩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沂烨辉彩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玉兰胶粘带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231697.33元及逾期利息(以231697.33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常州市玉兰胶粘带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88元、保全费1720元,合计4108元,由被告临沂烨辉彩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