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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
福建省宏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福建省宏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为0000××××7012银行账户上的存款805000元。

案件申请费4545元,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垫付。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需继续冻结,当事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冻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8-24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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