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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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进康家具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诺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37元(上诉人已预交1468元),由上诉人惠州市进康家具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惠州市进康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二审案件受理费1469元,逾期不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6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