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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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任丘市华北石油天华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石油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任丘市华北石油天华环保节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5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6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任丘市华北石油天华环保节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84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3842元,由被告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