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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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诸暨楚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初25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诸暨楚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08268元,由诸暨楚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已交纳);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诸暨楚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808268元,由诸暨楚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7-29 |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