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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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亨林达经贸有限公司 烟台芝罘运达经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梅赛德斯-奔驰牌鲁F×××××号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骏派牌鲁F×××××号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查封被执行人烟台芝罘运达经贸有限公司名下的瑞江牌鲁F×××××号、蓬翔牌鲁F×××××号、红岩牌鲁F×××××号、红岩牌鲁F×××××号、通华牌鲁F×××××号、北奔牌鲁F×××××号、东风牌鲁F×××××号车辆七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四、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逾期或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