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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中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1221执895号 申请执行人袁秋菊、俞文杰,被执行人潘青山: 申请执行人袁秋菊、俞文杰与被执行人潘青山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1民初93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潘青山名下银行存款10603.76元。现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2021)湘1221民初933号民事调解书应执行的返还重复交纳的契税款及维修基金款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3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