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共计人民币380000元,并承担自2020年1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96元,减半收取计42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1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