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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共计人民币380000元,并承担自2020年1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96元,减半收取计42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1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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