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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市瓦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大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优久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筑设计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厦门市瓦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136000元(已扣除一个月房租的租赁押金);

二、厦门市瓦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拖欠租金11333元;

三、厦门市瓦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燃气费571.91元,电费192.85元,物业管理费616.9元;

四、***对厦门市瓦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所确定的债务(不包括物业管理费616.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厦门市瓦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1元,由厦门市瓦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51元,由***、***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厦门市瓦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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