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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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汉富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华为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华为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37373.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4.00元,由被告江苏华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734.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