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汇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52098.4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①以每期欠付租金1860.66元为基数,按1‰/天的标准,自每期租金应付之次日(即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每月15日)起计至2019年7月3日止;②以52098.48元为基数,按1‰/天的标准,自2019年7月4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若***未按时履行上述债务,则厦门汇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有权以***名下车牌号为闽C×××××的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厦门汇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7元,由厦门汇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0元,***负担15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