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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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生基因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包括6,660,000元以及以6,6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款项;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应付股权转让款为基数、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逐日计算的违约金;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10万元。 案件受理费67,3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