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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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市胜华电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市胜华电缆有限公司货款193733元及利息(193733元自2014年2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0%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189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69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负担。(胜华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4189元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胜华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